红网常德站10月9日(通讯员 岳彦臣)9月18日,消费者徐先生在临澧县某家电超市以1888元购买了一台品牌(容声牌)冰箱(规格:170升,标价2088元)。9月20日在看手机短信时发现了该家电超市的一条促销广告:“为喜迎中秋佳节,感谢临澧父老乡亲,容声牌冰箱厂价惠民,凡在9月16日至9月20日购买(容声牌)冰箱一律1288元,50公里内免费送货”。
徐先生想既然是这样,那我为何没有享受到优惠?决定找某家电超市讨要说法。20日上午10时徐先生拿着购货凭据及手机存储的促销短信到该家电超市进行理论。可该家电超市却说1288元的冰箱只有15台,你买的是第18台,没有优惠。听到这样的说法,徐先生非常气愤,这不是欺骗消费者吗?10:40分徐先生来到临澧县12315指挥中心进行投诉,要求工商部门帮助处理。听了徐先生说明的情况,查看了徐先生收到的该家电超市的促销短信与购货发票后,12315的两名工作人员立即与徐先生一道前往家电超市进行处理。经过近一个小时的说服调解,因该家电超市的促销短信只说明了优惠的时间范围,没有说明产品的规格、数量,无论15台还是18台,徐先生都有权利享受。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家不得对商品或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也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同时《广告法》第四条还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鉴于此,该家电超市为徐先生退回货款600元,赔偿徐先生交通费、误工费共400元。
来源:红网
作者:岳彦臣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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