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岁的王某系沅江市三眼塘镇某村村民,在2008年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牢狱生活并未改变其好吃懒做、贪图享受的本性,2012年2月出狱后,王某仍不思悔改,不但没有去谋求一份正当职业,反而染上了赌博的恶习。“天上没有钱掉下来,没钱我就只能靠抢吃饭了。”王某可笑的逻辑让他又萌生了抢劫的恶念。
“出租车流动性强,容易得手。”王某交代道。今年1月24日晚10时许,王某借口回乡下老家有急事,以高价租了受害人游某的出租车并坐在出租车的副驾驶位置。当车行至三眼塘镇区划内,王某假意下车“方便”叫游某将车拐进小路,几分钟后,重又上车的王某凶相毕露,趁游某不备随即一手抢住方向盘,一手将随身携带的杀猪刀横在其颈部,威逼游某交出营业款,在抢得现金100元后王某慌忙逃窜。据王某交代,今年1至3月他还如法炮制了另外2起持刀抢劫出租车司机的案件,共抢得现金297元。
来源:红网
作者:李亮 陈思迷
编辑:杨洁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