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在签订房屋转让协议时,她是知晓且同意的
红网湘潭站10月12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李涛 通讯员 黄戌娟 杨柳)丈夫办厂亏损,欠下银行贷款,被抵押的房产即将被银行收回时,小叔子替他们解了围。在家族亲戚的见证下,两兄弟签订了房产转让协议,把银行的贷款和其他债务用房款一并还清。可妻子这边却以丈夫没和自己商量为由,拒绝在协议上签字,拒绝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10月11日,湘潭县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在签订房屋转让协议时,妻子是知晓且同意的,即使她没有在转让协议上签字,协议也是有效的。为此,双方应该按照协议内容,继续履行房产过户手续。
贷款到期 无力还债
家住湘潭县射埠镇的李钢夫妇,在易俗河镇有一套商住房。自2005年开始,李钢以开办企业为由,向信用社多次借款,并以房子作了抵押担保。
2010年,贷款到期,李钢未按约偿还,信用社多次催还,并告知如不还款,将会向法院起诉,并对抵押房产进行拍卖。
弟弟买房 替兄还债
2006年5月,李钢因儿子结婚,向姐姐借了4万元。因姐姐也急需钱给丈夫治病,她建议李钢的弟弟李文买下哥哥的房屋,偿还他的债务。
当时,李钢夫妻已产生矛盾。考虑到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李文夫妻在与李钢签订购房协议前,与亲戚一同找到李钢的妻子张佳,表示李文要购买他们的房屋,以偿还所欠信用社的债务。
张佳当时同意卖。李钢的另一个弟弟在李文购房前,也询问过张佳是否同意将房屋卖给李文。张佳当时表示:只要是还债,她同意,但钱不能给李钢。
之后,在家族亲戚的见证下,两兄弟签订了房产转让协议,约定购房款为30万元。根据协议,李文用购房款偿还了李钢所欠的信用社贷款25万元、姐姐的债务4万元,及李钢欠自己的1万元。
嫂子反悔 不肯过户
之后,李文夫妇多次找张佳在协议上签字,并要求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但张佳以李钢卖房未与其协商为由,拒绝签字。
湘潭县法院审理认为,李文夫妇在与李钢签订购房协议时,有理由相信只要是遵循张佳的意愿,将全部购房款用来偿还李钢夫妇的债务,且钱款不经过李钢的手,张佳是同意出卖房屋的。
法院判决,由李钢夫妇继续履行与李文夫妇签订的《购房协议》;由李钢夫妇持相关手续协助李文夫妇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逾期未协助办理,则由李文夫妇持判决书自行到房产局办理有关手续。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来源:红网
作者:李涛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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