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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银小区缘何引发物业费之争?“过期”合同惹麻烦

来源:红网 作者:高晓燕 编辑:高芹 2013-10-14 15: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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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株洲站10月14日讯(株洲日报记者 高晓燕)引爆湘银小区此次物业之争的,是两张缴费标准不同的公告。而两张公告的背后,是一段复杂的“过往”。

  物业三次提出涨价均被否决

  2008年5月,湘银小区第三届业委会成立。在与业委会签订物业合同时,湘银物业提出,因物业费过低,企业已连年亏损,无法保证正常运营,申请提高物业费标准。

  据原第三届业委会成员介绍,当时业委会负责人曾亲自核算了小区物业费收支情况,发现湘银物业所言非虚,企业每年亏损高达50万元。但业委会成员讨论后认为,当时全省以及市内,均无相关政策支持物业费涨价,同时,全市没有哪一家小区曾有过涨价先例,业委会不敢担负“骂名”,因此,仍与湘银物业按前期标准签订服务合同,即别墅0.52元—0.6元/平方米,电梯房1.08元/平方米,多层0.6元/平方米,合同服务期限为2008年5月至2010年5月。

  此后,湘银物业又向第三届业委会提交过两次涨价申请,均被对方以相同理由驳回。

  合同期满后,湘银物业第四次提交涨价申请。并称因能够支付的工资过低,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已无法得到保证。

  这一次,业委会派出调查小组,对湘银小区周边楼盘的物业收费标准进行调查,发现当时,海创明珠、书湘里、尚格名城等小区,别墅收费标准为1.5元—1.8元/平方米,电梯房为1.2元—1.4元/平方米,多层为0.6元—0.75元/平方米。

  在业委会调查期间,《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株洲市《城区物业服务收费实施办法》先后公布,在后者中,对物业服务三级的收费标准定为高层(即电梯房)1.5元/平方米,多层1.0元/平方米。

  于是,第三届业委会最终同意湘银物业涨价。

  “过期”合同埋下争端隐患

  湘银物业和第三届业委会商议后,于2011年5月,在小区内贴出公告,称收费低、企业亏损,为保证服务质量,将从当年6月30日起,按照别墅、电梯房1.3元/平方米,多层0.8元/平方米的新标准进行收费。

  “公告贴出后,我们收到了二三十位业主提出的反对意见。”湘银物业小区管理处主任王友明称,但因人数未超过小区业主的一半以上,所以最终业委会仍按新标准,与物业公司签订了服务期限为2011年7月至2012年5月的合同。

  不料,合同签订后,立即有业主反映,第三届业委会任期到2011年5月已满,新的物业服务合同是当年7月签订,同时收费方案又未经过业主集体表决同意,认为合同无效。

  于是,第三届业委会不再过问物业收费问题。湘银物业方面认为,根据规定,召开业主大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现场开会集体讨论,一种是书面征求意见,物业公司发布的涨价公告,反对意见未超过半数,所以仍按新标准收费。

  根据湘银物业提供的数据,从2011年7月至今年9月,小区物业费收费率保持在80%以上,他们认为,这表明绝大多数业主是同意涨价方案的。

  也有部分业主因反对涨价拒交、拖欠物业费。今年5月,湘银物业发布催缴通知后,小区第四届业委会也发布公告,告知业主可按2008年的标准进行缴费,一直潜藏的争端隐患由此激化。

  新旧交替前,旧业委会仍担责

  对此,市物业处物管科科长李波表示,无论上一届业委会是否任期已满,只要新一届业委会尚未成立,上一届业委会仍对小区承担责任。政府部门认为湘银小区第三届业委会签订的新物业合同有问题,是因为涨价事宜未按程序召开全体业主大会表决,与业委会任期没有关系。

  李波认为,目前湘银小区迫切需要解决的,是物业公司去留问题,以及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小区物业撤退,最终受伤的还是业主自身。”李波说,至于其他的遗留问题,业委会和湘银物业可以在后期另行商议,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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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晓燕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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