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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上缺钱的男子入室盗窃 仅顺走价值40元旧票券

来源:红网 作者:胡芳 编辑:高芹 2013-10-14 15: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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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株洲站10月14日讯(长株潭报记者 胡芳 通讯员 郭雯)潜入别人家中偷窃,没找到值钱的物品,仅发现并“顺走”了几张旧票券。10月13日,廖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石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今年6月,廖某某从广州来株洲,租住在天元区张家园煤场附近私房。由于一直没有找到工作,身上带的钱很快用完。没钱又没工作的他想到要搞点钱来用,心里盘算着偷点东西卖了换钱。他开始寻找猎物,四处“闲逛”的他发现,自己出租屋附近一里路的地方,有一栋两层楼房门时常锁着,看上去好像没有人,他决定对这屋子下手。

  7月17日上午,他又来到早先踩过点的那栋房子,在观察了好一阵,确定周边无人后,他用手掰弯一楼厨房两根竖的窗户铁栏杆,钻了进去。房里没人,可找了半天,没发现什么值钱又好带走的东西,只在卧室大柜的抽屉里发现一些旧版票券。

  平时,廖某某也喜欢收集一些旧票券,有一定的认识。于是他顺走7张已经用过的邮票、三张国库券、三张外国钞票,价值约40元。

  【延伸阅读】

  盗窃案立案标准

  公安部l992年1月下发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立案标准的规定: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後真查处。

  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酊,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调查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

来源:红网

作者:胡芳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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