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会同站10月14日讯(通讯员 蒋涛 唐秋媛)近日,会同财政拨付资金13.1万元,为全县56名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发放了2012年度及2011年7-12月的定期生活补助。
今年1月,民政部、财政部下发通知,决定从2011年7月1日起,给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部分烈士子女是指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这部分烈士子女可享受每人每月130元的定期生活补助。为确保该项政策顺利贯彻落实,县财政局、民政等部门精心制定实施方案,保障工作经费,积极协调,密切配合,认真开展人员身份核查认定、数据统计上报等基础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扎实推进。
来源:红网
作者:蒋涛 唐秋媛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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