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4日上午9点30分,双峰县前塘二矿60余人,在傅振江、钟兴秋等6位主要股东的带领下,声称“还彭家冲煤矿转让真相”来我公司进行了大规模非正常集访,来访人员带来货车和改装车辆3台,装有煤炭、干柴、锅碗瓢盆、大米,饮用水等冲入我公司办公楼大厅,架起3个灶台生火作饭,整个大厅浓烟滚滚,二楼能见度为零。他们还打出了4幅横幅,肆意诋毁我公司形象。随后,有人在网上发帖,声言“遭受省属重点国企湘煤集团重大合同诈骗”“湘煤集团暴力驱赶,受害矿工被迫上访”。此纯属恶意炒作,造谣诽谤。为此,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以正视听。
一、事件的处置经过
2013年10月14日上午9点30分,双峰县前塘二矿60余人,在傅振江、钟兴秋等6位主要股东的带领下,声称“还彭家冲煤矿转让真相”来我公司进行了大规模非正常集访。事发后,我公司领导及时组织办公室、财务部、企管部、党委工作部等负责人立即进行了接访,“前塘二矿”6个主要股东参加了接访会。会上,听取了股东代表介绍的情况后,我公司党委副书记罗瑞锋、纪委书记李传红分别进行了耐心的解释和说明,劝导他们依法依规表达诉求。但他们完全不听解释,在我公司接访领导还没有把话讲完的情况下,就离开了会议室。下午2点,在省国资委开会回来的我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覃道雄,迅速组织召开了紧急专题会,要求依法依规、冷静对待,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防范措施,一方面支持受让方依法依规维权,继续依法依规协助、配合做好相关证照的办理工作;另一方面要依法依规、有理有节维护好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好办公大楼资产、人员的安全及工作秩序的正常运转,并成立了由总经理李义成同志总负责、党委副书记罗瑞锋、常务副总经理文仕秋,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李传红、总法律顾问涂湘明参加的专门工作班子,全权协调处理此事。
由于前塘二矿股东的集访完全超出了正常信访的范围,严重影响了我公司的企业形象及财产安全和正常的工作秩序,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我们向驻地公安机关报了案。驻地派出所和长沙县政法机关领导高度重视,派出警力维护现场秩序,整个过程没有肢体冲突。晚上8点左右,集访人员在公安干警和部分在湘煤工作的亲友劝退下,有序撤出办公楼。大楼监控录像和警方录像资料均有详细记录。所谓“暴力驱赶”,实为无中生有,恶意造谣。
二、彭家冲煤矿资产转让的过程
彭家冲煤矿属我公司洪山殿矿业公司直属煤矿,位于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洪山殿镇境内,该矿1960年开始建井,1967年简易投产,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2008年该矿井核定生产能力为6万吨/年。
2011年3月25日,我公司根据战略发展需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彭家冲煤矿资产处置的议案,同意将洪山殿彭家冲煤矿资产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2011年4月26日,我公司以《关于我公司将所属的彭家冲、桐子山煤矿进行处置的请示》(湘煤集财〔2011〕107号)上报省国资委。
2011年5月13日,省国资委以《关于湖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意见函》(湘国资产权函〔2011〕88号),同意洪山殿矿业有限公司彭家冲煤矿进行资产处置。
2011年6月25日,省国资委从中介机构库中抽取中岳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华信求是地产矿产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开展对洪山殿彭家冲资产进行审计评估,评估价值为5180万元。
2011年9月6日,省国资委审查备案同意“彭家冲煤矿本次转让范围的资产评估价值为4789.47万元”。
2011年8月24日,双峰县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彭家冲煤矿国有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函》,2011年9月23日,双峰县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由我县对彭家冲煤矿意向受让人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函》,2012年2月13日又出具了《情况说明》,对这一经济事项进行了审定,并认同此项经济交易。
2011年10月9日,洪山殿公司在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人民币4810万元挂牌交易彭家冲资产,并在重要信息披露的其他信息中第2条注明“彭家冲煤矿拥有采矿权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许可证三证,目前未以矿井申请办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彭家冲的煤矿安全生产证目前已过期。受让方受让后,根据需要办理煤矿安全许可证延期手续以及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自行负责办理到位和承担所有费用,转让方予以协助配合,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费用”。
2011年12月16日,受让方双峰县前塘二矿进行了摘牌,同时与洪山殿公司在省联合产权交易所签订了彭家冲煤矿《产权交易合同》,并根据交易合同在12月20日将交易价款4810万元一次性汇入省产交所结算专户。
2012年6月5日,洪山殿公司与资产受让方前塘二矿在国土资源厅签订了采矿权转让协议,并对采矿权转让事项在国土资源厅进行公示。
2012年6月19日,洪山殿公司在完成彭家冲矿采矿权转让的公示后,取得省国土资源厅的交易鉴定书,并将矿权交易鉴证书提交省产交所。6月20日,根据省产交所出具的交易鉴定书,并通过省国资委复核鉴定,即通过省产交所招拍挂处置彭家冲资产的相关程序已经全部完成。
2012年6月25日,经双方协商,并聘请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双峰县前塘二矿经济损失的专项审核报告》,该报告披露了中介机构在矿权评估中对现有采矿权价款处理政策的分歧,进而对产权交易标的产生分歧等情况,核定了采矿权政策变化及延期资产交割给前塘二矿带来损失为360.575万元,由洪山殿公司一次性补偿受让方,双方在洪山殿公司签订了《关于彭家冲资产处置的补充协议》,并完成了资产移交等相关工作。至此,受让方前塘二矿对资产转让的所有工作并无异议。
2012年11月,洪山殿公司在协助前塘二矿办理采矿权过户过程中,省国土资源厅提出洪山殿公司彭家冲煤矿未进行环境治理验收工作,因此不予办理采矿权过户手续,2012年12月,洪山殿公司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呈交了关于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进行分期验收的申请报告,并委托湖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承担具体验收工作,出具了《湖南省煤业集团洪山殿矿业有限公司彭家冲煤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分期验收报告》,报告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同意后,双方于2013年1月31日办理完成采矿权过户手续。
至此,我公司根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履行了转让方应尽的义务,且转让程序合法、合规。
三、几点声明
鉴于我公司是依法、依规、按程序转让所属洪山殿公司彭家冲煤矿的国有资产,对于资产受让方的超出正常信访范围的大型集访,和在网上发布不负责任的谣言,已严重影响我公司的企业形象和国家财产安全、正常工作秩序及员工的人身安全。我公司已迅速将事情真相以公文形式报告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同时依程序报告了公安机关和政法部门。为此,我们严正声明:
1、“前塘二矿”及其合伙人必须立即停止任何形式的对我公司的形象损害,并挽回影响。
2、我公司将保留对“前塘二矿”及其合伙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湖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15日
来源:红网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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