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的10月9日,湖南证监局下发了《关于对湖南科力远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并指出,科力远控股股东湖南科力远高技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远控股”)与公司均有镍板贸易业务,存在共同的销售客户,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规定;且公司未披露与控股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公告称,公司镍板贸易是阶段性的业务安排,从2011年收购日本湘南工厂以来,公司全力聚焦油电混合动力汽车(以下简称:HEV)电池事业,HEV电池的销售收入达到2011年26915.35万元、2012年62726.94万元,呈现出稳步增长的趋势。从2012年开始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已经明确逐步压缩并退出贸易业务,聚焦HEV电池事业的发展。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经2013年10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从董事会决议之日起不再发生新的镍板贸易业务,并在履行完现有合同并处理掉库存后,全面退出镍板贸易业务。退出该项业务符合我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且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来源:红网
作者:喻向阳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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