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长沙“山寨停车位”:停车线和收费员都是假的
红网长沙10月16日讯(记者 易征洋)什么样的停车位才能停放?禁停路段可以临时停车即停即走吗?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不被处罚?今天下午,长沙市交警支队处罚教育科副科长肖强对如何避免在违法路面停车涉及的诸多问题,一一做出解答。
只有在交通信号指示下,车辆才能在路面停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规定,机动车占道停车只有在施划有停车泊位的地方,车头朝行驶方向,才能在路面的停放。而停车泊位应该由交警部门施划,须配备有停车场指示标志。
同时,机动车在道路上停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应当在停车泊位内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
(二)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不得故意妨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正常通行。
也就是说,在路面停车,应该有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停车泊位、停车场指示标志及顺向停放,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为不按规定停放车辆。
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得离开车辆,即停即走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湖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八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顺行方向停靠,车身右侧距道路边缘不得超过三十厘米;
(二)夜间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遇风、雨、雪、雾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后位灯;
(三)在设有出租汽车停靠点的道路上,出租汽车应当在停靠点靠右侧路边按顺序停车上下乘客,但不得待客;在没有设置出租汽车停靠点的道路上,出租汽车应当遵守机动车临时停车的规定;
(四)公共汽车进出停靠站应当在停靠站一侧按顺序依次单排靠边停车,暂时不能进入停靠站的,在最右侧机动车道单排等候进站,不得在停靠站内待客。
禁停路段停车罚100元扣3分
违反规定停放车辆或者临时停车,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一百元罚款。
禁停路段严格管理,在禁停路段违反规定停放的,以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进行处罚,罚一百元记3分。
对于在非禁停路段驾驶人违法停车可以现场纠正的,不予处罚;因交通信号指示(含交通标志标线和交警指挥)不明晰导致的,不按相关的违法情节处罚。如禁止标志不明晰的违反规定停放行为,不按违反禁令标志处罚。
来源:红网
作者:易征洋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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