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湘潭站10月16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王超 通讯员 周杰)今年8月1日,被视作“十二五”时期结构性减税“重头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正式在湘潭市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中实施。新政策施行两个月来,为纳税人“减税”的呼声是否落到了实处?对于部分交通运输行业反映的“税负不降反升”问题,相关部门又将作何解释呢?10月15日,就上述问题,我们采访了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
为789户纳税人减税148.5万
从8月1日“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成功开具发票,到9月1日纳税人平稳完成申报纳税,“营改增”在湘潭试点运行两个月来,纳入“营改增”的试点行业和企业,以及购买服务的制造业,相关税负均得到不同程度地减轻,其中,中小微企业受益最大。
市国税局相关统计资料显示:9月份,全市789户试点纳税人申报缴纳“营改增”增值税515万元,以上纳税人当月的税负就降低了22.38%,实现减负148.5万元。其中,税负下降与税负基本不变的纳税人比例高达95.42%。
“营改增”,企业成为最大受益者
与过往不同,这次“营改增”在湘潭的试点,使在潭的企业成为了最大的受惠者。
市国税局局长肖辉介绍,“营改增”正式施行后,不仅将试点企业在外购材料、设备和服务发生的进项税由“不能抵扣”改为了“允许抵扣”,还把与试点企业发生业务往来的下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取得不可抵扣的营业税发票”变更为“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调整,在为试点企业节约大量生产成本的同时,还避免了重复征税的可能。
这次“营改增”的另一大看点,便是将现行试点的小规模企业的税率从5%降到了3%,较利润微薄的小规模企业而言,税率的调低,为其释放了更大的生存、发展空间。
根据市国税部门的初步测算,此轮“营改增”的试行会给社会带来如下五方面显著变化:居民消费累计增长1.748%;就业人数累计增加1.936%;消费者价格指数累计下降0.256%;不考虑物价水平变化时带动GDP累计增长2.203%;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租赁业等行业总产出增长较明显;对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等行业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市国税局:运输业“税负不减反增”是暂时的
针对部分交通运输企业反映的“税负上升”一事,肖辉首次做出了回应。
她告诉我们,经税务部门初步测算,“营改增”后,湘潭市部分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的税负的确存在小范围的上升事实。其主要原因有三点,首先是部分交通运输企业固定资产的更新在“营改增”改革前才刚刚完成,没有新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供抵扣。其次,运输途中的车辆维修费用、加油费用由于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无法进行抵扣;再次,相关政策规定,交通运输业过桥、过路费不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肖辉同时也表示,随着“营改增”改革的深入进行及交通运输业的规范化发展,加之交通运输工具属于折旧时间短、更新周期快的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占全部进项税额的比重也偏大,因此税负率高只是暂时的。随着运输工具更新周期的到来,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将得到抵扣;另外,完成“营改增”改革后,增值税链条也会进一步完整,企业管理逐步得到规范,企业取得的维修费、加油费等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所以这部分企业的税负在后期将下降到正常水平。
来源:红网
作者:王超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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