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晚22时,雷某去胡某家借钱,得知胡某前不久刚把钱借给别人后,二人便在屋内聊天。恰巧胡某前夫李某当晚来到她的住处,在门口时看见雷某和胡某在家里,遂打电话给胡某询问她是否跟其他男人在一起。胡某认为自己是否跟其他男人在一起已经与李某无关,并挂了电话。李某非常气愤,回家拿了一把刀返回胡某住处,在其隔壁的一间房子内藏匿起来。23时许,雷某准备回家,当走到胡某家门口的楼道时,李某拿起一把约30厘米长的刀将雷某的额头左边和右手背部、左手大拇指砍伤,随后携刀逃离现场。
嫌疑人李某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目前,该案已被嘉禾县人民检察院起诉至法院。
来源:红网
作者:齐丹丹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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