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耒阳市某大厦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动土开工,该工程后经多次转包,其中吊塔安装作业被承包给了无任何资质的钟某。为保证吊塔安装作业能够顺利进行,2012年8月,钟某找到衡阳市某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负责人秦某的父亲,请其帮忙伪造施工资质并支付了2000元挂靠费,秦父安排其女秦某做好相关资料交给钟某。9月13日,有关部门到现场查看发现钟某相关资质已过期,责令其停工,钟某便将此事告诉了秦某,秦某利用其伪造的江西某机械公司公章帮钟某伪造了一份《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资料》,钟某以这套资料办理相关手续后重新开工。9月16日,钟某到现场进行吊塔安装施工时,塔机吊臂突然翻转,撞到施工现场旁的住宅楼后砸向车道,致使行人王某当场死亡,塔吊司机受伤,停放在路边的三辆小车损毁。
耒阳市检察院认为,秦某无视国家法律,伪造公司印章,并造成严重后果,应当以伪造公司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肖媛元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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