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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凝心聚力“输出”城市管理新样本

来源:红网 作者:盛磊 曲直 编辑:杨洁 2013-10-18 09: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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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流动摊贩违规在板仓路人行道上摆摊,城管星沙中队执法人员依法暂扣其经营工具,要求其到中队接受相关法律法规教育。盛磊 摄

  红网长沙县站10月18日讯(分站记者 盛磊 通讯员 曲直) 无论是在机动车道内散发广告传单、乞讨,还是随意跨越道路分隔栏杆;无论是在路上乱按喇叭,还是在自家临街的窗户上乱贴经营信息,这些城市不文明行为,都将成为违法行为。作为国内首部关于城市管理的地方性法规,《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1 年6 月1 日起正式实施,而近日,长沙县正式获批参照执行,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局长梁应文表示,该《条例》实施后给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执法依据,明确了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街道、社区在城市管理体系中的职能职责,有利于各部门在“大城管”机制下依照各自职权进行城市管理,有利于推动法制城管队伍的建设,助推城市管理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

  首次明确城市管理概念

  以往,一个井盖缺失、一条道路破损或一盏路灯不亮,市民第一个想到的多数是城管局,在人们的概念中,城市管理成了城管局的代名词,所有涉及城市管理的问题都该归城管局管。

  但《条例》从一个较为合理的角度定义了“城市管理”的概念,确定城市管理的目标是为满足广大市民生活和工作需要,确定城市管理的主体是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城市管理的范围是城市公共设施和道路交通、市容环卫、环境保护、园林绿化等公共事务和秩序。

  换句话说,城市管理并不限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而是整合了城管、环保、市政、园林、环卫、工商、交警等多种行政资源,真正实现一个既有行使相对集中处罚权的城市管理机关,又有多种行政管理部门与之联动的城市管理格局。

  政府建设向服务型转变

  一个没有一技之长、文化程度又不高的人来星沙谋生,只靠在路边简单地摆个地摊维持生计。因常常不注意保持公共区域卫生,且杂乱无序,影响了市容市貌。在此前的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仅依法暂扣其经营工具,不允许其再摆放,但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其生计问题,导致“猫和老鼠”游戏不断上演。

  此次,《条例》融入了“以人为本”的理念,摒弃了以往城市管理中“见物不见人”的做法,在追求城市整洁、设施完好、活动有序的同时,充分考虑个人的生存需求、便捷要求和品质追求,促使政府建设向服务型转变。

  如解决流动摊贩摆摊的问题,《条例》中规定政府在不影响消防安全、道路通行和居民生活的前提下,可以划定一定数量的临时设摊经营区域供困难群众、下岗失业人员摆摊,解决生存问题。在临时设摊区域内的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经营时间、地点等管理规定,保持场地清洁。

  城管工作重心下移至街道

  此前,县城管执法局的“身份”很尴尬,既当“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在处理城市管理问题时,耗费大量精力,效果却不明显。

  为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效率,2011 年长沙县实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将城区除15 条主干道和公园、广场之外的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道路维护等日常业务工作全面交由星沙、泉塘、湘龙三个街道办事处负责,城管执法局将主要精力转移到宏观指导、行政监管、综合执法和督查考核上来,同时,将“外包服务”全面引入城市管理。

  而《条例》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综合管理”的原则,确定了城市管理的工作机制,与长沙县的城市管理体制有异曲同工之妙。在新的“大城管”体制下,街道成了城市管理“主力军”,同时,强调部门联动,涉及城市管理问题,由各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城管行政执法进一步规范

  全国关于城管暴力执法的事件屡见不鲜,究其原因,一方面,受地方政府委托,城管具体操持城市综合管理,承担着维护市容市貌、城市秩序的重任;另一方面,城管执法过程中缺乏制度保障,面对违法现象无法可依,与执法对象之间出现冲突在所难免。

  如何杜绝这一现象,实现文明执法,《条例》立足“拾遗补缺、解决突出问题”,针对当前城市管理中的新问题或法律空白、上位法规定不具体事项等做出实体性规范,以求形成制度保障。同时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职责范围、执法体制、执法规范、执法协作和执法监督方面的内容进行了明确,着重解决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强制措施乏力、强制手段缺乏、着装无法定依据等问题,使《条例》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热点难点问题均有法可依

  一遇到堵车,一些车主往往会因心烦气躁而乱按喇叭;一到晚上,位于小区内的KTV 就会传来阵阵歌声;而一到深夜,居民楼附近工地为赶工,总是砰砰响个不停…… 噪声管理非常复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噪声管理涉及到环保、公安、城管等众多管理部门。

  《条例》根据长沙的实际情况, 对酒吧、歌舞厅、棋牌室等经营场所噪声、发电机噪声、建筑施工噪声、机动车鸣喇叭等影响市民生活的噪声源进行了规定,这类场所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使其经营场所的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而诸如市民翻越栏杆横穿马路,在机动车道内从事乞讨、兜售物品、散发宣传品或在公共绿化带内种菜等热点难点且市民非常关注度的问题,此前因无明文规定,处理起来十分棘手,而《条例》均做出了相关规定,有关职能部门在处置这类问题时,都能够有法可依,妥善处理好。

  相关链接

  《条例》参照执行范围

  五个街道办事处:星沙、湘龙、泉塘、长龙、榔梨

  乡镇集镇:暮云镇、黄兴镇规划区;江背镇梅花集镇、五美集镇、江背集镇、朱桥集镇;福临镇孙家桥集镇、福临集镇;开慧镇葛佳山集镇、开慧集镇;安沙镇毛塘集镇、安沙集镇、107 国道水渡河大桥至毛塘集镇之间的建成区;黄花镇黄花集镇、星沙产业基地;金井镇脱甲集镇、金井集镇、官佳集镇;路口镇麻林桥集镇、路口集镇;白沙镇李家山集镇;双江镇双江集镇;高桥镇荷塘合区集镇;青山铺镇青山铺集镇;北山镇荣合桥集镇、蒿塘桥集镇、新桥集镇;春华镇大鱼塘集镇、春华集镇;跳马镇航院集镇、田心桥集镇、石燕铺集镇、斑竹塘集镇;干杉镇干杉集镇、交院集镇;果园镇杨泗庙集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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