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曾被判刑四次仍不悔改 出狱后再疯狂盗窃8次被起诉

来源:红网 作者:吴永平 周亮 编辑:康晓乔 2013-10-19 20:40:43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株洲10月19日讯(通讯员 吴永平 周亮)惯偷王某曾经被法院判刑4次,出狱后仍不思悔改,继续行窃,其单独和伙同吉某共疯狂盗窃8次,盗得1万余元财物。10月18日,王某、吉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3年2月12日至3月20日期间的六个凌晨,王某伙同吉某骑摩托车先后窜至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广发银行、嵩山路邮政银行、庐山春天小区、亲亲家园小区、长江南路农业银行、滨江北路某寄卖行等地附近,发现停放的奔驰越野车、宝马越野车、路虎越野车等名车,遂趁四周无人之际,由王某望风,吉某动手用安全锤砸碎车窗玻璃,分别偷走邹某、刘某、聂某、吴某等人车内的和天下香烟8条、和气生财香烟2条零4包、钻石芙蓉王香烟1条、软装芙蓉王香烟1条,并偷走陈某1辆五羊牌女式摩托车。经价格鉴定,这些被盗的香烟和摩托车价值合计13500余元。
  
  另外,2013年3月8日凌晨,王某还独自窜至株洲市天元区华天新村,偷走唐某停放在楼下的1辆价值2000元的摩托车;2013年3月23日凌晨,吉某又独自窜至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西路某酒店附近,用安全锤砸碎周某的1辆路虎越野车车窗玻璃后,偷走车内五粮液浓香型白酒2瓶、和天下香烟4条。经价格鉴定,周某被盗的烟酒价值合计5800元。
  
  3月26日,王某和吉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据查,王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04年7月、2005年10月、2008年8月、2009年12月先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2年6个月、6个月、2年6个月;吉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6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来源:红网

作者:吴永平 周亮

编辑:康晓乔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2013/10/19/4261624.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