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12日至3月20日期间的六个凌晨,王某伙同吉某骑摩托车先后窜至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广发银行、嵩山路邮政银行、庐山春天小区、亲亲家园小区、长江南路农业银行、滨江北路某寄卖行等地附近,发现停放的奔驰越野车、宝马越野车、路虎越野车等名车,遂趁四周无人之际,由王某望风,吉某动手用安全锤砸碎车窗玻璃,分别偷走邹某、刘某、聂某、吴某等人车内的和天下香烟8条、和气生财香烟2条零4包、钻石芙蓉王香烟1条、软装芙蓉王香烟1条,并偷走陈某1辆五羊牌女式摩托车。经价格鉴定,这些被盗的香烟和摩托车价值合计13500余元。
另外,2013年3月8日凌晨,王某还独自窜至株洲市天元区华天新村,偷走唐某停放在楼下的1辆价值2000元的摩托车;2013年3月23日凌晨,吉某又独自窜至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西路某酒店附近,用安全锤砸碎周某的1辆路虎越野车车窗玻璃后,偷走车内五粮液浓香型白酒2瓶、和天下香烟4条。经价格鉴定,周某被盗的烟酒价值合计5800元。
3月26日,王某和吉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据查,王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04年7月、2005年10月、2008年8月、2009年12月先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2年6个月、6个月、2年6个月;吉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6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来源:红网
作者:吴永平 周亮
编辑:康晓乔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