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晚上6点半,四中队中队长带着协警在嵩山路上一家快餐店吃盒饭时,发现旁边一桌的凳子上有个黑色的手包,环看四周并无他人,估摸着是哪位顾客吃饭后落下了,于是民警询问饭店老板,可是人来人往,他也不知道是谁丢下的。在大家的见证下,翻看了手包内的物件,发现除了1000余元现金外,还有身份证、银行卡等物件。
民警根据王姓男子身份证上的号码,利用警务通查询到他的电话,然而打过去对方却说不认识该男子。心想王先生可能更换电话后未及时变更信息,当其发现手包不见后会回头沿路寻找,民警将自己的名字、电话、单位等留给饭店老板,让王先生找来后联系自己,吃过饭后,民警带领协警回大队开会。
晚上7点半,民警的手机响起,正是丢失钱包的王先生打来的。原来,就在民警踏入饭店的前一刻,王先生刚与朋友吃完饭出门,由于走得急忘记放在凳子上的手包了。民警与王先生见面后,经过核实照片和身份证号码,民警将手包还给了失主。王先生想要拿钱酬谢,被民警坚决拒绝:“这本来就是我们应该做的!”
来源:红网
作者:许琳 周宏权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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