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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执行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预案 长沙首批库点开收

来源:红网 作者:肖懿 编辑:李艳华 2013-10-21 22: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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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10月21日讯(记者 肖懿)今年长沙中晚稻又将获得丰收。记者今天从长沙市粮食局了解到,湖南省从10月20日起,在全省中晚籼稻产区启动《2013年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今年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为每市斤1.35元,粳稻为每市斤1.50元,以确保种粮农民利益,确保不出现“卖粮难”。
  
  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的中晚稻必须为2013年生产的新粮。2013年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为每市斤1.35元,粳稻为每市斤1.50元,此价格是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的三等标准品稻谷的到库价。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将持续到2014年1月31日。
  
  “今年中晚稻收购可能不会出现类似早稻‘挤售’现象。”长沙市粮食局副局长王海军介绍,此次中晚稻收购以市场收购为主,政策性收购为辅,其中最低收价收购量约为10万吨。
  
  本次第一批执行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确定的长沙收储库点共有15家。其中市区3家、长沙县4家、浏阳市5家、宁乡2家、望城1家。各级政府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鼓励和支持制定收储库点外的各类粮食经营、加工企业积极入市自主收购。
  
  根据相关规定,收购库点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收购或价外加价收购,不得拒收农民交售的符合标准的粮食,不得给农民打白条、不得代扣各种税费。各指定收储库点必须把好收购环节的质量关口,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等级差价和水杂扣量办法执行,不得收购“人情粮”、“关系粮”。为确保粮食储存安全,对于水分超过14.5%的粮食不得收购和入库。
  
  为让农民交“舒心粮”、“明白粮”,每个收购库点都设置凉棚、茶水处和整晒场地等服务设施,公布收购价格、质量标准等,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台”,开展预约收购,确保收粮随送随结,为农民送粮提供一站式服务。各收购库点将严格执行收购政策,粮食部门也希望广大农民朋友在售粮前对稻谷进行充分整晒,交好粮、卖好价,增加售粮收入。
  
  粮食收购中,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将协同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联合执法,重点保护种粮农民及粮食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收购市场秩序。
  
  咨询举报电话:
  
  长沙市粮食局0731-88667034
  
  长沙市粮食监察执法队0731-84729086
  
  长沙县粮食局0731-82790575
  
  望城区粮食局0731-88074807
  
  宁乡县粮食局0731-87882304
  
  浏阳市粮食局0731-83611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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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013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问答
  
  1、中晚稻最低收购价如何确定?
  
  中晚稻最低收购价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研究,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为落实最低收购价政策,国家制定了《2013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2、按照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的中晚稻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的中晚稻必须为2013年生产的新粮,达到五等及以上标准,等外粮食以及2013年以前生产的粮食不在收购范围之内,整精米率低于38%的中晚籼稻和整精米率低于49%的粳稻也不列入最低收购价范围,黄粒米含量不得超过2%。根据中储粮湘粮联[2013]171号文件规定:为确保粮食储存安全,对于水分超过14.5%(国家标准为13.5%)的粮食不得收购和入库。
  
  3、今年中晚稻的最低收购价格定多少?
  
  2013年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为每市斤1.35元,粳稻为每市斤1.50元,此价格是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的三等标准品稻谷的到库价。三等标准品的具体质量标准为:中晚籼稻杂质1%以内,水分13.5%以内,出糙率75-77%(含75%,不含77%),整精米率44%—47%(含44%,不含47%);粳稻杂质1%以内,水分14.5%以内,出糙率77-79%(含77%,不含79%),整精米率55%-58%(含55%,不含58%)。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每斤0.02元。
  
  4、哪些区域执行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起止日期是何时?
  
  2013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执行区域为: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11省。
  
  执行时间为: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8省(区)为2013年9月18日至2014年1月31日,辽宁、吉林、黑龙江3省为2013年11月16日至2014年3月31日。
  
  5、中晚稻最低收购价预案如何启动、停止?
  
  在上述时间和区域范围内,当中晚稻市场价格下跌到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时,由中储粮省级分公司商省级价格、粮食、农业、农发行等有关部门及时提出启动收购的建议,报中储粮总公司批准后在相关区域内启动收购,中储粮的直属企业及受中储粮委托的收储企业按照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格向农民收购。当市场粮价恢复到最低收购价以上或到政策执行截止期,停止按最低收购价收购。根据中储粮湘粮联[2013]171号文件规定,从10月20日起在全省中晚籼稻产区启动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6、中储粮公司为什么要委托部分国有粮食企业参与收购,中储粮与委托收储企业是什么关系?
  
  由于中储粮公司库点、人员有限,为满足农民售粮需求,在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时,除直属企业参与收购外,还需要委托部分国有粮食企业参与收购。中储粮与这些企业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开展政策性粮食的收购、储存业务,并按照国家确定的标准支付收购、保管等费用。这些委托收储企业的产权不归中储粮,与中储粮也不存在隶属关系。
  
  7、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在收购时应遵守哪些规定?
  
  最低收购价预案启动后,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必须按照国家文件规定的品种、地域范围、价格、质量、年限和质价政策等要求开展收购。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收购或价外加价收购,不得拒收农民交售的符合标准的粮食,不得给农民打白条,不得代扣各种税费;严禁从现有库存陈粮中划转或移库;不得挤占、挪用收购资金;当场如实填写统一规范的收购凭证,不得二次填写收购凭证;对水分、杂质等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粮食,入仓前必须进行降水、清杂整理,符合国家标准后方可入仓储存,并做到分性质、分品种、分等级、分年限单独存放,不得混合存放。
  
  8、中储粮公司在执行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中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中储粮公司作为国家委托的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主体,负责组织指导参与最低收购价收购库点按照预案规定进行收购、做好库存管理等工作。按照预案规定,在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中,中储粮分公司、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农发行省分行共同确定委托收储库点、共同组织验收、共同监管、共同处理违规行为,对本地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的中晚稻的数量、质量、库存管理及销售出库等共同负责。
  
  9、中储粮为什么要在部分地区租库开展收购?
  
  对那些没有中储粮直属企业,又没有符合预案规定条件的委托收储企业的地区,为满足农民售粮需要,按照预案规定,中储粮直属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管理能力租赁一部分条件较好的社会仓容,由中储粮直属企业直接派人进行收购和管理。
  
  10、在中储粮没有设收储库点地区的粮食收购由谁承担?
  
  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在中储粮公司无收储库点或仓容不足的地区,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和指导本地企业积极入市收购,保证农民售粮需要。
  
  11、最低收购价中晚稻的粮权属于谁?
  
  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的中晚稻粮权属于国务院,未经国家批准,任何单位(包括中储粮公司)和个人不得动用,也不得用于抵押、质押和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清偿债务。

来源:红网

作者:肖懿

编辑:李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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