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新邵站10月21日讯(通讯员 彭四海 陈海民)笔者从新邵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切实治理、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医德医风进一步好转,新邵县纪委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近日,制定出台了《新邵县卫生系统深化整治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若干规定》。
规定对药品购销渠道、收费管理等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作了操作性强的硬性规定。新规明确,医药器械生产、经营单位赞助的学术活动,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科室和业务人员不得自行决定,单位接受医药器械生产、经营单位赞助的学术活动,必须经县卫生局批准,并报县纪委备案;各医疗卫生单位分管药品器械采购的副职及科室负责人的聘任与解聘应报县卫生局批准并报县监察局备案,在同一岗位工作年满两年的必须换岗;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属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从事财务管理、药品和器械采购等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一切财务收支由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不准科室实行经济承包、下达经济指标并与个人经济利益挂钩,严禁科室设立“小金库”;严禁医疗卫生单位或业务科室设立用药、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特殊检查的“开单费”、“处方费”等形式的开单提成,已设立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规定对收受“红包”、回扣等“顽疾”予以严惩。新规要求,医务人员或者有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收受“红包”、回扣,金额不满1000元的,由所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金额在1000元以上(含本数,下同)不满2000元的,给予行政记过以下处分,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责令暂停6个月执业活动处罚;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并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责令暂停12个月执业活动或吊销执业证书处罚,并处其非法所得2-5倍的罚款;除以上处罚外,当事人当年年度考核均定为不合格;是党员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新邵县纪委负责人强调,各医疗单位要着力控制医疗费用,规范处方管理,严格执行用药指南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严格控制药占比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自费药品比例,坚决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纠风和医德医风建设责任制,建立考评制度,坚持廉洁行医,杜绝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等不良恶习,确保纠正医疗行业不正之风和医德医风建设取得实效。
来源:红网
作者:彭四海 陈海民
编辑:杨洁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