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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出台201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政

来源:红网 作者:李宏伟 邬艳 编辑:杨洁 2013-10-21 10: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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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宁乡站10月21日讯(分站记者 李宏伟 邬艳)记者从近日宁乡县召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14年度新政策实施暨筹资部署会议上获悉,明年宁乡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将有五个大新变化,即住院报销起付线由100元提高至200元;个人参保缴费标准由每人50元提高到每人60元;实行住院费用三梯度补助政策,最高限额为18万元;增加艾滋病患者住院报销;县外定点医院住院补助适度提高。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亮,副县长钟利仁出席会议。

  日前,宁乡县出台了《宁乡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在原有基础上,针对当前形势,新增和修改了部分条款。《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宁乡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财政补贴相结合,保险费按每人34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60元,财政补助280元;城乡“三无”人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1-2级的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城乡低保人员个人缴纳24元,其余部分由财政补助。缴费时间为今年9月至12月。住院报销起付线由100元提高到200元,根据不同的医疗机构设置不同的起付线和住院补助比例,防止出现小病大治现象。其中沩山、青山桥、龙田卫生院最高补助比例达到85%。同时,对住院费用实行三梯次补助政策,即参保年度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超过4万元的,4万元以内的费用按住院标准报销,4万元以上部分按住院标准报销后进行二次补助,二次补助对其个人自付部分报销70%,二次补助后个人自付费用仍超过5万元的进行三次补助,三次补助对其自付费用超过5万元以上的部分再报销50%,一、二、三次补助累计最高不超过18万元;参保年度内在县级以上(含县级)非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超过4万元的,4万元以内的费用按住院标准报销,4万元以上部分按住院标准报销后再按25%进行二次补助,不享受三次补助,累计最高不超过12万元。五保、幼保对象在县内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按90%的补助比例予以补助。同时,新增了对艾滋病患者的住院报销,艾滋病患者在省、市或县疾控中心指定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医药费用按80%报销。与此同时,县外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助也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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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宏伟 邬艳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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