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10月18日讯(记者 朱湘平)昨日,湖南保监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湖南保监局2013年9月行政处罚公开信息》。信息显示,2013年9月,湖南保监局共开出31项“罚单”,其中,处罚机构8家次,责任人23人次;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宁支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中心支公司遭重罚,分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7589.74元,罚款10万元”、“罚款53.8万元”。
平安人寿收9张罚单,罚款共计17.5万元
根据公开信息显示,今年9月,湖南保监局向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开出4项罚单。其中,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宁支公司因存在“未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从事保险代理业务”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条,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7589.74元,罚款10万元。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衡阳中心支公司、常德中心支公司因存在“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虚列费用)”违规行为被分别处以3.2万元、罚款2.1万元、2.2万元罚款。
高锋、尹旦、肖恩军和车章琼分别因对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衡阳中心支公司、常德中心支公司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虚列费用)负有直接责任,被警告,并分别处罚款0.7万元、0.3万元、0.5万元和0.3万元;罗华忠因对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宁支公司未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从事保险代理业务负有直接责任被,被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孙鑫因对对平安人寿衡阳中心支公司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虚列费用)及平安人寿常宁支公司未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从事保险代理业务负有直接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合计3.5万元。
大地财险获2张罚单,罚款共计56.8万元
此次湖南保监局还向大地财险开出了2张罚单,罚款合计高达56.8万元。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中心支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以及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虚列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被罚款合计53.8万元。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因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被罚款3万元。
熊善斌因对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中心支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和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虚列费用)负有直接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合计8.3万元。唐卫华、黄维敏因对大地产险常德中心支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条款负有直接责任,被警告,并分别处罚款2000元、2万元。何玲玲、文兴祥因对大地产险常德中心支公司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虚列费用)负有直接责任,被警告,并分别处罚款1万元、7000元。何志巍、张明、李红权因对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负有直接责任,警告,并分别处罚款1000元、1500元、3000元。
除上述罚单之外,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公司因协助、组织他人在资格考试中作弊,被警告,并处罚款6000元。王军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公司协助、组织他人在资格考试中作弊负有直接责任,被处罚款6000元。湖南中检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缴存保证金,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钟志锋因对湖南中检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缴存保证金负有直接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
王斌、石贻非、简星笑因《资格证书》持有人协助、参与、组织他人在资格考试中作弊,被警告,并分别处罚款5000元、3000元、3000元。罗云、李艳冰、刘俊熙、周永聪因以欺骗手段取得《资格证书》,被警告,并依法撤销并收回其持有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3年内不得向中国保监会申请《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相关链接:
湖南保监局2013年9月行政处罚公开信息
处罚日期 | 文书编号 | 处罚对象 | 违法事实 | 法律依据 | 处罚依据 | 处罚措施 |
2013-9-2 | 湘保监罚〔2013〕101号 |
湖南中检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 未按规定缴存保证金 | 《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第四十四条 | 《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三条 | 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
2013-9-2 | 湘保监罚〔2013〕102号 | 钟志锋 | 同上,负有直接责任 |
《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第四十四条 | 《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七条 | 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 |
2013-9-2 | 湘保监罚〔2013〕103号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中心支公司 | 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虚列费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 罚款2.1万元 |
2013-9-2 | 湘保监罚〔2013〕107号 | 尹旦 | 同上,负有直接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 警告,并处罚款0.3万元 |
2013-9-2 | 湘保监罚〔2013〕104号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 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虚列费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 罚款3.2万元 |
2013-9-2 | 湘保监罚〔2013〕109号 | 高锋 | 同上,负有直接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 警告,并处罚款0.7万元 |
2013-9-2 | 湘保监罚〔2013〕105号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中心支公司 | 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虚列费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 罚款2.2万元 |
2013-9-2 | 湘保监罚〔2013〕108号 | 肖恩军 | 同上,负有直接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 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 |
2013-9-2 | 湘保监罚〔2013〕110号 | 车章琼 | 同上,负有直接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 警告,并处罚款0.3万元 |
2013-9-2 | 湘保监罚〔2013〕106号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宁支公司 | 未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条 | 没收违法所得17589.74元,罚款10万元 |
2013-9-2 | 湘保监罚〔2013〕111号 | 罗华忠 | 同上,负有直接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 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
2013-9-2 | 湘保监罚〔2013〕112号 | 孙鑫 | 对平安人寿衡阳中心支公司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虚列费用)及平安人寿常宁支公司未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从事保险代理业务负有直接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 警告,并处罚款合计3.5万元 |
2013-9-22 | 湘保监罚〔2013〕100号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 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 罚款3万元 |
2013-9-22 | 湘保监罚〔2013〕115号 | 何志巍 | 同上,负有直接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 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 |
2013-9-22 | 湘保监罚〔2013〕116号 | 张明 | 同上,负有直接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 警告,并处罚款1500元 |
2013-9-22 | 湘保监罚〔2013〕117号 | 李红权 | 同上,负有直接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 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 |
2013-9-22 | 湘保监罚〔2013〕113号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中心支公司 |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虚列费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 罚款合计53.8万元 |
2013-9-22 | 湘保监罚〔2013〕118号 | 熊善斌 | 同上,负有直接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 警告,并处罚款合计8.3万元 |
2013-9-22 | 湘保监罚〔2013〕114号 | 唐卫华 | 对大地产险常德中心支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条款负有直接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 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 |
2013-9-22 | 湘保监罚〔2013〕119号 | 黄维敏 | 对大地产险常德中心支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条款负有直接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 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
2013-9-22 | 湘保监罚〔2013〕120号 | 何玲玲 | 对大地产险常德中心支公司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虚列费用)负有直接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 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
2013-9-22 | 湘保监罚〔2013〕121号 | 文兴祥 | 对大地产险常德中心支公司编制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虚列费用)负有直接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 警告,并处罚款7000元 |
2013-9-25 | 湘保监罚〔2013〕122号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公司 | 协助、组织他人在资格考试中作弊 |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二十九条 |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二十九条 | 警告,并处罚款6000元 |
2013-9-25 | 湘保监罚〔2013〕123号 | 王斌 | 《资格证书》持有人协助、参与、组织他人在资格考试中作弊 |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 |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 | 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 |
2013-9-25 | 湘保监罚〔2013〕124号 | 罗云 |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格证书》 |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 警告,依法撤销并收回其持有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3年内不得向中国保监会申请《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
2013-9-25 | 湘保监罚〔2013〕125号 | 石贻非 | 《资格证书》持有人协助、参与、组织他人在资格考试中作弊 |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 |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 | 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 |
2013-9-25 | 湘保监罚〔2013〕126号 | 简星笑 | 《资格证书》持有人协助、参与、组织他人在资格考试中作弊 |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 |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 | 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 |
2013-9-25 | 湘保监罚〔2013〕127号 | 李艳冰 |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格证书》 |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 警告,依法撤销并收回其持有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3年内不得向中国保监会申请《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
2013-9-25 | 湘保监罚〔2013〕128号 | 刘俊熙 |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格证书》 |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 警告,依法撤销并收回其持有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3年内不得向中国保监会申请《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
2013-9-25 | 湘保监罚〔2013〕129号 | 王军 | 对国寿股份宁乡支公司协助、组织他人在资格考试中作弊负有直接责任 |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 |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 | 罚款6000元 |
2013-9-25 | 湘保监罚〔2013〕130号 | 周永聪 |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格证书》 |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 警告,依法撤销并收回其持有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3年内不得向中国保监会申请《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
来源:红网
作者:朱湘平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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