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湖南省沅陵县借母溪乡的的“借母溪”景区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毗邻张家界及小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被誉为“湖南九寨沟”。该景区物种丰富、起源古老、珍稀种类繁多、森林类型各异。
被告人李某,现年63岁,家住沅陵县借母溪乡借木溪村,2011年8月28日因大火烧毁了其房屋。出于重建房屋的需要,2011年9月下旬,李某在未取得林业主管部门和借母溪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同意,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借母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采伐杉树24株、松树4株、梓木树1株,其所伐树木已被李某用于修建房屋。经鉴定,李某所伐林木的活立木蓄积为43.545立方米。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法制观念淡薄,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但基于其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的危险,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颜丹 全占军
编辑:高芹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