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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劳动仲裁前9月立案218起

来源:红网 作者:寻芳 编辑:王津 2013-10-24 09: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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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县站10月24日讯(分站记者 寻芳)实际月平均工资与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不一致,遇到劳动争议纠纷时,个人工资应适用何种标准?单位未给参保,发生工伤怎么办?记者日前从长沙县人社局获悉,今年1-9月,劳动仲裁立案共218起,已办结案152起,其中工伤待遇案件68起。立案案件调解98起,调解结案率达45%.

  来自永州的20岁胡某,去年9月14日到某塑料有限公司谋得一份工作,9月21日签订合同,10月29日不幸发生事故,食指被切掉一小截。送入医院治疗50多天,后被认定为工伤,并经过劳动鉴定,伤残九级。然而,公司却未及时给胡某办社保,虽然承担了医疗费用,但未支付任何工伤保险待遇。

  胡某申请劳动仲裁后,县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受理此案。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仲裁员发现,该公司劳动合同上约定的月工资是1300多元,而实际发放给胡某的是2000多元。处理此案的仲裁员介绍,“两者不符时,应以实际发放的工资数额为标准支付待遇。”

  后经过调解,该公司向胡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经济补偿等费用共6万元。

  长沙县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醒,“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只要建立劳动关系,哪怕是第一天发生工伤事故,而用工单位未参保的,工伤待遇也应由单位承担。所以,用人单位最好在用工之日起即给员工参加保险,避免一旦事故发生,可能面临的巨额赔偿。”

  另据其介绍,目前全县劳资纠纷数量成增长趋势,“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倡导‘以调解为主、仲裁为辅’的原则,在提高仲裁办案速度和质量的基础上,进一步和谐劳资关系。”此外,继去年在所有镇街建立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后,今年督促500人以上职工企业成立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受理辖区劳动争议案件,“让一些小的矛盾、争议在基层和企业内部得到解决,实现50%以上案件在基层调解组织处理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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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寻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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