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10月24日讯(滚动新闻记者 赵晶 通讯员 谭香华)10月23日,记者从长沙市政府获悉,长沙市日前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于11月16日起施行。《意见》就低保的申请、认定、管理、追责等方面提出新的要求。
目前长沙城区城市居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从城市低保制度实施以来,长沙已经连续9次进行低保提标,长沙市民政局透露,将建立健全低保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适时再次提高保障标准。
记者另从湖南省民政厅社会救助管理局了解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意见》已经征求了18个省直部门的修改意见,并组织专家学者和基层工作者进行了反复论证,目前已进入发文办理程序。同时,湖南省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已经由省编办批复成立,湖南省将争取在年内实现100%的市州和50%的县市区成立相应机构。
申请审批流程街道可受理申请,还需入户调查
以前的低保申请,一般由社区、村居干部受理,在实际操作中,个别地方出现了村干部说了算的情况。按照新规,今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成为审核低保申请的责任主体。
申请人既可通过户籍(居住)所在地的村(社区)低保工作机构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低保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低保申请。
新规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低保申请后,要组织村(社区)低保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成员和经济状况逐一进行核对评估、入户调查核实。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中至少有一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低保工作人员。
县(市、区)民政部门是审批低保的责任主体。在作出审批决定前,要全面审查,并按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有疑问、有举报或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全部入户调查。
同时,新规还要求,在村(社区)、乡镇(街道)设立统一固定的社会救助专用公示栏。申请人的姓名、家庭成员、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结果、拟保障金额等情况,要在申请人户籍(居住)所在地的村(社区)或乡镇(街道)的社会救助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有异议的重新组织调查核实。
资格认定条件增加家庭财产作为基本认定条件
以前在确定是否符合低保条件时,只看该家庭的收入是否低于标准。新规将在考虑家庭收入的基础上,增加家庭财产作为低保认定的基本条件,明确不符合保障标准的家庭财产条件。低保对象认定从以前单纯的看收入到综合考量家庭经济状况,既看收入和财产,也考虑非生活性固定支出。据介绍,家庭财产和支出指标首次作为考量指标是低保制度的重大创新,也为科学救助奠定了基础。
《意见》规定,在计算收入的同时,要综合考虑申请人家庭基本生活支出以外的其他因病、就学等非生活性固定支出,在确定保障金时据实在限额内予以剔除。
十多个部门信息共享建长效机制
家庭财产和隐性收入难以核查,从而导致投机骗保的现象并不罕见。2010年长沙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建成投入使用。目前核对系统已经与市人社局、住建委、住房保障局、公安局、公积金中心、国税局、地税局、残联、民政局等9个部门(单位)联网,实时采集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相关的15类信息进行比对。
长沙将进一步完善核对系统。新规要求,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银行、证券、保险、工商、国税、地税、住房公积金、残联、质量技术监督、水务、供电等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向民政部门提供与低保申请人有关的各方面信息。
管理保障措施定期核查,频率最高的每月一次
日前,海南省纪委通报,屯昌县有29名低保人员,在死亡后仍继续发放低保金共计74555元。根据长沙此次出台的新规要求,对已纳入保障的家庭,要根据低保家庭成员和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进行分类复核,定期开展核查工作。
具体分类为,对“三无人员”和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可每年核查一次;对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可每半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原则上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及时做出停发、增发、减发低保金的决定。
经办人亲属享受低保的,要备案
长沙还将建立健全低保责任追究制度。对在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纪检监察等部门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同时完善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
申请低保时,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社区)两委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要如实申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社区)两委成员的近亲属享受低保待遇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单独备案登记。故意隐瞒不报的,要追究经办人员的责任。县(市、区)民政部门对备案的低保对象要严格核查管理,属新申请的,审批前必须逐一入户核实;属已享受低保待遇的,在定期复核时要重点核查,防止出现“关系保”、“人情保”。
长沙市2009年5月在全市开展了村干部(包括现任、近两届离任村支两委成员)及其家庭、亲属违规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专项整治行动。此后,现任村干部及其家庭一律不得享受农村低保,现任村民小组组长及其家庭申请低保从严控制,市辖区现任村民小组组长及其家庭原则上不得享受农村低保。离任村干部及其家庭和现任村干部亲属申请低保,需要县级民政部门社会救助机构派人上门逐一核实。
[认定条件]
家庭成员:低保以家庭为单位按户施保。申请人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且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户口已迁出但仍由其家庭供养的在外地就读的全日制大中专学生,未成年人、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人与抚养、扶养义务人未共同生活的,视为共同生活。申请人家庭中的现役义务兵、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失踪人员等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家庭收入:家庭收入是申请人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民政部门确认的其他应计入的收入。政府给予的奖励金、特殊津贴、抚恤金、优待金等不计入家庭收入。
家庭财产:增加家庭财产作为低保认定的基本条件,明确不符合保障标准的家庭财产条件,主要包括:申请人家庭成员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的总值达到一定数额的;家庭(含征地拆迁安置后)人均住房面积超过一定标准的;拥有或使用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摩托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拥有大型农机具;购买贵重金银首饰或古玩字画等高档非生活必需品;提出申请前三年内或享受低保待遇期间购房、建房(拆迁安置、政府确定的危房改造除外)或高标准装修住房且无突发困难的。
来源:红网
作者:赵晶 谭香华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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