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4日20:00,被告人蒋某因彭某亲戚殴打其姨妈周某而与其父亲等亲属到彭某家找人,双方发生争执。后彭某家人报警。
当晚21时许,衡南县公安局民警陈某、王某等人驾驶警车到彭某住处即衡南县三塘镇两路花苑出警。被告人蒋某见民警到来,欲殴打彭某。王某、陈某等人上前劝阻,被告人蒋某不听。后王某、陈某等人欲控制被告人蒋某,将其推至一车库卷闸门上。被告人蒋某奋力反抗,抓住王某的左肩撕扯,扯烂其衣服并扯掉其肩章和警号牌,又坐在警车内撒尿。后三塘派出所所长李某赶到现场,要求被告人蒋某等人到派出所处理纠纷,被告人蒋某及其家人不肯。李某在多次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强行将被告人蒋某带离现场。经鉴定,王某的伤势为轻微伤。
来源:红网
作者:郭琴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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