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下午15:00,宁远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城区某建材店内进行毒品交易。接到举报后,宁远县公安局,迅速组织警力,赶到现场,将正在进行毒品交易的刘某、欧阳某、贺某三人抓获,当场缴获海洛因23.6克,毒资2100余元,电子秤1台。随后民警又从刘某的小车内收缴黑色铁制仿54式手枪一支,子弹4发。
经审讯,刘某、欧阳某对其贩卖毒品海洛因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欧阳某已依法被刑事拘留,贺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来源:红网
作者:欧霞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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