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县站11月5日讯(分站记者 熊毅 通讯员 刘曦阳)在长沙县某企业工作的彭某开办了信用卡,但未激活,其同事金某动起了心思,偷拿彭某的身份证激活信用卡,套现15000 余元挥霍一空。近日,金某因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长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金某是湖南益阳人,今年19岁,在长沙县路口镇某企业工作。彭某是金某的同事,由于年纪相仿,两人走得比较近,关系较好。
“我办了一张光大银行的信用卡,但觉得还款有些麻烦,因此没有激活使用。”今年5月,在一次聊天中,金某和彭某谈到了信用卡消费,彭某向金某透露了上述信息。彭某没有想到,这一句话让金某心中打起了“小算盘”。
5月下旬,金某在公司宿舍趁彭某不注意,拿走了彭某的身份证,并到星沙的光大银行以彭某名义申请补办了信用卡,随后,他又到移动营业厅以彭某身份办了一张移动电话卡。做了上述准备后,金某拨通光大银行的客服电话,对信用卡进行激活。由于手上有彭某的身份证,并在平时交往中对彭某各方面情况有所了解,金某顺利地通过了激活信用卡的各项程序。激活信用卡后,金某多次持卡取现或代替别人刷卡套现,透支了15000余元,全部在生活娱乐中挥霍一空。
7月17日,彭某收到银行发来的信用卡对账单,一头雾水。“我从来没有激活信用卡,更没有进行过任何消费。”他赶紧向长沙县警方报案。警方调取了彭某名下的信用卡信息,通过查看取款监控视频,确认了犯罪嫌疑人就是金某。7月18 日,金某被警方传唤到案,对于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案发后,金某的家人向彭某退赔了被套现的所有款项,彭某出具了谅解书。
法院审理认为,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熊毅 刘曦阳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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