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经适房标准建设的星沙教师公寓。 康子弘 摄
红网长沙县站11月7日讯(分站记者 涂丽)近日,有中央级媒体报道称,住建部相关司室已经开始汇总“试点”公租房、廉租房并轨运行城市的有关情况,并透露经济适用房供应将逐步减少直至在全国全部取消。这项重大决策很快引发了全国关注。记者了解到,由于多重因素,长沙县政府从未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以集资建房模式进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而是施行廉租房、棚改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动迁安置限价房“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长沙县未曾组织建设经济适用房
据了解,我国现行的经济适用房制度,是1994年伴随着住房制度改革而诞生的。相关数据表明,仅1998年到2004年,全国就新建了5亿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解决了700万户的住房问题。2003年由建设部起草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中,经济适用房由“住房供应主体”变为“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以经适房为代表的实物产权保障,其收益远高于公共租凭房、货币补贴,造成了现行保障体系中经适房、公共租赁房、廉租房、棚户区改造房彼此割裂的局面。同时,产权式保障方式容易使保障福利泄漏于保障体制之外,扭曲了住房保障公平分配,引起了广大群众的强烈不满。
然而,这种在全国普遍出现的情况并未发现在长沙县。据长沙县住房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当时长沙县曾做过调查,长沙县事业单位大部分干部职工家庭都分配有福利房,一些新进城职员家中大都有自建房,住房并不像市区供应那般紧张,因此长沙县从严格意义上来讲从未申报批建经济适用房。
无独有偶,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浏阳、望城等周边地区。
集资房、企业自建经适房等或将不复存在
随着长沙县县域经济不断发展,通过招商引资等多重手段,不少大型企业入驻长沙县,成千上万的企业职工也涌入了长沙县。为了解决企业员工住房需求,长沙县一直以来都鼓励企业单位自建员工住宅楼。
据了解,对于企业自建经适房,长沙市曾颁布了一系列管理条例,其中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长沙市有条件单位利用已有土地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具体实施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职工住房确有困难,且有符合政策条件的可建设用地的企业单位,为解决本单位无房和住房困难职工的住房问题,在符合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要求的前提下,经市国土、规划、房改等部门审查核实,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可组织职工在已有土地上自建经济适用住房。
根据这些相关规定,长沙县国有企业单位自有资金自建员工住宅楼一直以来都参照经适房条件批建,再由符合条件的职工个人全额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
“如果经济适用房供应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取消,这扇大门关闭或许也意味着企业经济适用房将不再批准。”长沙县住房保障局另一负责人预计,在不久的将来,居民住房只能通过两条途径获得,其一为申请廉租房、公租房,其二为购买商品房,将不再有集资房、经适房等中间道路可走。
“四位一体”住房保障体系为更多人圆住房梦
“水渡坪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经通过湖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示范项目申报,申请项目补助资金1500万。”长沙县住房保障局住房保障科负责人告诉记者,水渡坪社区棚户区改造涉及849人(户),共占地26.78亩,计划投资2.2亿元,预计在2015年年底可竣工交付使用。
上述负责人介绍,长沙县施行廉租房、棚改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动迁安置限价房“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今年的住房保障安居工程项目主要包括4个工程,其中公租房项目2个,分别为榔梨公租房小区(一期二批次)项目和板桥公租房项目,城市棚改户改造项目2个,分别为水渡坪社区(原跃氮生活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和青山铺二期一批次城市棚改户改造项目。
而在早前,也有一批竣工保障项目共4744套通过“联合验收”,目前已入住3751套,入住率为79.06%。后续接受申请工作也在有序开展进行中。
来源:红网
作者:涂丽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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