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5日中午12:30,袁某来到株洲市天元区某公司应聘。应聘结束后,袁某途经该公司刘某的办公室门口时,发现刘某的一台索尼数码相机正放在办公桌上充电,遂趁四周无人之际,走进刘某的办公室将该台数码相机放在自己随身携带的手提包内,此时袁某还发现刘某的办公桌抽屉未上锁,就打开抽屉偷走刘某710元现金。
不一会儿,刘某回到办公室发现自己的数码相机和钱包不见了,就立即请公司保安人员查看公司的监控录像,发现是袁某偷走的,遂请同事开车追赶袁某,后在距离案发地点约2000米远的珠江丽园住宅小区门口将袁某抓获。
经价格鉴定,刘某被盗的数码相机价值5500余元。
据查,袁某曾于2009年10月因犯猥亵儿童罪被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2011年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2012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
来源:红网
作者:吴永平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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