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男,43岁,湖南醴陵市人)系醴陵当地宏辉烟花鞭炮厂厂长,欧阳某(男,38岁,江西宜春市人)是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驾驶员、押运员,董某(男,41岁,江西宜春市人)系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押运员。2013年1月29日,欧阳某和董某驾驶赣CA5312货车到醴陵市宏辉烟花爆竹厂装运烟花准备运往江西,唐某用该厂以前使用过的运输证伪造了一张编号为2013002,车牌为赣CA5312的爆炸物品运输证给欧阳某,后欧阳某和董某使用该伪造的爆炸物品运输证驾驶赣CA5312货车前往江西。当货车行至株洲市芦淞区姚家坝乡路段时被公安民警查获,依法扣押烟花3228个。
经湖南省烟花爆竹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醴陵授权站检验,赣CA5312货车所运烟花为烟火药,总含量为649.33公斤。
来源:红网
作者:刘常青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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