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临澧11月8日讯(通讯员 易继华)80后大学毕业生因未就业无钱花销,竟伪造国家机关印章、证件骗姑父钱财。11月7日15时,湖南常德市临澧法院公开宣判了被告人李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证件一案,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临澧县修梅镇1989年出生的李某,大学毕业后未能找到合适的工作。2013年1月,李某因无钱花销,便向其姑父石门县三圣乡敬某某提议合伙经营香烟,经商议,由姑父提供资金给李某。李某先后两次拿到姑父现金32800元,以零售价买了一部分烟给姑父,自己则留下一部分打牌花销。
为取得姑父的信任,李某打印了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在黑市找人刻了“某市烟草专卖局”印章一枚,将该印章加盖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上后交给姑父,谎称从烟草局托关系办理。因姑父敬某某仍担心无证销售香烟被查处,李某又谎称可代办烟草批发许可证。在收取姑父5000元办证费后,李某从网上下载该种证件模块,通过扫描、图像修改技术,伪造了一份“某市商务局”印章,并伪造一份标有编号的《湖南省A级烟草批发许可证》。李某将该证交给姑父,谎称以5120元价格在烟草局通过关系办的,姑父信以为真,又向其支付了120元钱。后来,李某再次向姑父要钱,但未能提供香烟,遂让姑父生疑。
经烟草专卖相关部门检查、鉴定,李某所办《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上“某市烟草专卖局”印章字样、《湖南省A级烟草批发许可证》均系伪造,案件移交司法机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证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该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来源:红网
作者:易继华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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