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县站11月8日讯(分站记者 周游)随着龙塘安置区快速建设,这个作为解决原星沙镇《长沙市人民政府第60号令》拆迁居民生活安置问题的最后一个划地自建小区已经日渐成型。记者从长沙县国土资源局(征地)拆迁中心了解到,自2008年4月《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开始执行后,包括星沙城区、暮云、黄花、榔梨等在内的地区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被征收的,都实行货币安置。
2008年,为了加强征地补偿工作,长沙县政府开始执行《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并发布《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执行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及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长县政发〔2008〕16号),其中规定,包括星沙城区、暮云、黄花、榔梨等在内的地区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被征收的,都实行货币安置。此外黄兴镇及安沙镇毛塘社区的丰塘冲组、长塘冲组、丁家冲组,谭坊新村的半边街组、芦冲组、汪家老屋组以及水塘垸村、三合村被纳入货币安置范围。
来源:红网
作者:周游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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