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韶山站11月8日讯(通讯员 郭舒)10月下旬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湖南省韶山风景名胜区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

本次检查的检查组由市人大副主任陈育才带队,成员由市人大城环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和部分市人大代表组成。
《湖南省韶山风景名胜区条例》自2012年12月26日施行以来,市人大常委会为提高我市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水平,做了前期走访和调研工作,并于今年10月下旬开始组织对我市风景名胜区进行全面保护管理执法检查。
检查主要是对照《湖南省韶山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采取听汇报、查资料、走访等形式,重点对市旅游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及省韶山管理局相关部门的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及实施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了解。检查组还与各相关部门,针对该条例的法律依据、科学实用及可操作性进行了研究探讨,为11月底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政府的专题汇报掌握了一手资料。
来源:红网
作者:郭舒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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