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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POS机套现 一对夫妻3年帮人“刷”出760万元

来源:红网 作者:洪会强 编辑:高芹 2013-11-11 14: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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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株洲站11月11日讯(株洲晚报记者 洪会强 通讯员 陈文雅 段浩宇)茶陵一经营超市的夫妻用4台POS机,非法套现赚取高额手续费,涉案价值760万元。11月5日,茶陵县检察院对龙某、曾某以非法经营罪向茶陵县法院提起公诉。

  龙某、曾某夫妻俩在茶陵县开了一间超市,2007年以来,两人分别以茶陵县某杂货店、炎陵县某批发部等名义办理了四台POS机。他们偶然得知,POS机可以用来套取现金的“发财”路子后,POS机摇身一变便成夫妻俩的“摇钱树”。

  他俩通过虚构交易的形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并从中收取1.5%到2%不等的手续费,在三年内疯狂套现760万元,二人非法获利10万余元。

  去年7月份,茶陵警方根据举报,将龙某和曾某抓获。当地人称,这家超市很有名,不管认识不认识的人,只要想套现,拿信用卡来,老板都帮忙套现。民警介绍,这家超市内的4台POS机交易频繁,少则几千元,多则数万元。

  【看新闻学法律】

  若套现情节严重 持卡人也可能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来源:红网

作者:洪会强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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