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中沙镇紫峰村十组村民左某桂与邻居黄某因一个瓜棚产生矛盾,左某桂被黄某用一锄头打成重伤,从此瘫痪在床。事后,黄某被湘乡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附带民事部分赔偿费用共计65142元。
由于法律意识不高,黄某始终坚持“坐牢不出钱,出钱不坐牢”这个观点,刑事部分执行完毕以后,拒绝支付民事赔偿款,甚至玩失踪。此后中沙司法所组织多次调解,做了大量工作,但双方均因赔偿数额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后来,左某桂一方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请求解决,均因黄某一方拒不配合无果而终,双方矛盾也不断激化。
2013年11月初,黄某在外读大学的女儿主动打电话到司法所表示愿意配合司法所做其父亲的思想工作,把民事部分执行到位。得到消息后,司法行政干警们认为这是一个极好的契机,马上联合法院执行人员、驻点干部、综治办等工作人员,于11月7日组织双方再次来到司法所进行调解。
干警们对黄某家人从法律、道义、邻里关系的重要性等方面耐心细致做工作,向其说明刑事判决与民事赔偿都应执行,并且受害人左某桂在床上瘫痪12年,如今已是六旬老人,无论是基于法律还是道义,黄某都应该承担起责任。黄某的女儿也积极配合干警们的工作,对其父亲进行开导。
调解从上午9点持续到下午3点,经过6个多小时的教育说服工作,一直一言不发的黄某流露出悔改之意,最终同意支付赔偿款,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至此,一桩12年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来源:红网
作者:李艾玲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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