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的起因竟是因一元车费惹的争议,案件发生在2012年12月24日16:00,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在花垣县和平乡搭乘城乡公交车到花垣县城办事,当车行驶至凉风洞路段时,吕征英(化名)与其丈夫也搭乘此趟公交车,售票员向其收取每人七元钱的车费时,吕征英表示车费只应当收取六元,二人发生争执,黄某某见状便向吕征英说明车费确为七元钱车费,借此劝和,不料与吕征英发生口角,拉扯之间,黄某某用一拳挥至吕征英面部,将其打伤。经法医鉴定,吕正英构成轻伤。
案发后,黄某某后悔不已,积极赔偿吕征英的医药费等各项损失,取得吕征英谅解。黄某某本是好意劝和,最后却因自己一时冲动酿成大错,伤害了别人,自己也因此将接受法律的制裁。
来源:红网
作者:龙庆军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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