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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场上放高利贷收不回 非法拘禁赌客索钱获刑

来源:红网 作者:郭秀峰 编辑:刘飞越 2013-11-14 15:5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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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株洲11月14日讯(通讯员 郭秀峰)在赌场上向赌客发放高利贷,赌客输光后无钱归还,竟纠集他人将赌客非法拘禁逼迫还钱,结果钱未要到手,自己与同伙因此引来牢狱之灾。11月12日,经湖南醴陵市检察院公诉,陈某、张某因非法拘禁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有期徒刑六个月。
  
  现年23岁的陈某与现年24岁的张某,二人均系醴陵市西山办事处人。2012年8月10日下午,陈某在赌场上借了8000元给谢某,当日16时许,陈某见谢某输光后便要其还钱,谢某因未借到钱便请陈某在醴陵市一餐馆吃晚饭。晚上21时许,陈某打电话给张某,要其帮忙要账并守人,张某赶到餐馆和陈某一起吃完晚饭后,又将谢某带至醴陵市一歌厅包厢内,逼其还钱,陈、张二人见谢某未借到钱,便将谢某的头先后三次按入该包厢厕所内灌满水的洗脸池内。22时许,陈某、张某将谢某带至醴陵市城区某快捷酒店房间内,采取吹冷空调、殴打、持刀威胁的方式逼谢某还钱。
  
  8月11日13时许,陈某、张某押着谢某到处找人借钱。14时许,三人来到谢某朋友朱某家借钱未果后,陈某、张某对谢某拳打脚踢,朱某见后提出和三人一起到谢某家,17时许,因谢某仍拿不出钱,陈某、张某便逼谢某打了一张9500元的欠条才离开。后经谢某家人报案,陈某于2012年8月28日被抓获,陈某在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将张某抓获归案。
  
  另查明,张某于2009年4月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因属于在缓刑期内重新犯罪,法院遂依法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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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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