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23岁的陈某与现年24岁的张某,二人均系醴陵市西山办事处人。2012年8月10日下午,陈某在赌场上借了8000元给谢某,当日16时许,陈某见谢某输光后便要其还钱,谢某因未借到钱便请陈某在醴陵市一餐馆吃晚饭。晚上21时许,陈某打电话给张某,要其帮忙要账并守人,张某赶到餐馆和陈某一起吃完晚饭后,又将谢某带至醴陵市一歌厅包厢内,逼其还钱,陈、张二人见谢某未借到钱,便将谢某的头先后三次按入该包厢厕所内灌满水的洗脸池内。22时许,陈某、张某将谢某带至醴陵市城区某快捷酒店房间内,采取吹冷空调、殴打、持刀威胁的方式逼谢某还钱。
8月11日13时许,陈某、张某押着谢某到处找人借钱。14时许,三人来到谢某朋友朱某家借钱未果后,陈某、张某对谢某拳打脚踢,朱某见后提出和三人一起到谢某家,17时许,因谢某仍拿不出钱,陈某、张某便逼谢某打了一张9500元的欠条才离开。后经谢某家人报案,陈某于2012年8月28日被抓获,陈某在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将张某抓获归案。
另查明,张某于2009年4月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因属于在缓刑期内重新犯罪,法院遂依法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来源:红网
作者:郭秀峰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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