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靖州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盗窃一案,由法院做出有期徒刑8个月的判决。
2013年7月25日下午,黄某乘车由靖州县城来到一个乡镇的集市上,寻找盗窃目标,并把目光锁定在乡政府大礼堂二楼的一间房子。等到24时许,该房间的灯熄了,黄某便潜入乡政府,推开了这间卧室门进入室内,用手电筒找到放在书桌上的3030元人民币并盗走,结果被走进卧室的乡干部刘某发现并抓住,黄某挣脱后逃至乡政府旁边大桥下躲避至天亮。6时许,黄某以为躲过追捕了,遂来到该乡老国药店对面一水龙头下洗脚,被乡干部刘某联合公安民警抓获,查获被盗的人民币现金。
人赃并获,黄某只能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来源:红网
作者:杨春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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