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7日至12月15日的四个深夜,易某伙同阳某、易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先后窜至邵阳市北塔区、永州市冷水滩区、株洲市天元区、江西省赣州市开发区、南康市,采取撬锁的方式,共偷走5辆起亚牌小汽车、1辆东风牌皮卡车。经价格鉴定,6辆车价值合计44.9万余元。
2012年12月31日至2013年2月19日的三个凌晨,易某又伙同易某某、“阿强”等人(均另案处理)先后窜至永州市冷水滩区、祁阳县,故技重施,分别偷走1辆长城牌越野车、1辆起亚牌小汽车、1辆中兴牌皮卡车。经价格鉴定,该3辆车价值合计14万余元。得手后,易某分别以9800元、10000元的价格将被盗的1辆长城牌越野车、1辆中兴牌皮卡车变卖给常宁老乡陈某、舒某,陈某、舒某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还予以收购。
2013年3月1日,易某、阳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3月13日,陈某、舒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据查,易某曾于2003年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阳某曾于2012年5月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刑1年、缓刑1年;陈某曾于2011年5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
来源:红网
作者:吴永平 周亮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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