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11月17日讯(记者 吴庠)“标错价不及时指出来,短期损害的是顾客利益,但长远来看损害的实际上是超市的利益。”在超市购买牛奶,结账时发现结算价格比标价多了0.7元,网友“小p民”遂在红网发帖吐槽,认为超市“一物两价”有“欺诈顾客”之嫌。
11月9日,网友“小p民”在长沙家润多超市南湖路店购物,其中购买了2盒光明鲜牛奶,货架上的价格标签是7.2元一盒。在收银台结账时,她发现购物小票上牛奶的结算价格为7.9元,比标价多了0.7元。为了弄清情况,她再次进入超市查看牛奶的标价,确认该牛奶的标价确实是7.2元,同时用手机将价格标签进行了拍照。
随后,她前往超市服务台反映牛奶的标价问题,得到的答复是“系统里的价格还没有调整过来”,被告知可以退还多收的1.4元。“当我指出这种行为属于‘价格欺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给予双倍赔偿,服务台工作人员态度非常恶劣地表示只退差价。”
该网友在红网“消费维权”频道发帖称,她向超市指出商品结算价格和标价不一致,并不是为了所谓“双倍赔偿”的2.8元,而是为了及时让超市调整价格,以避免更多的顾客被多收费。“无论是超市是不是主观行为,‘一物两价’的行为都构成了价格欺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得双倍赔偿!”
该超市店长从红网获悉此事后,随即与超市客服部经理电话联系该网友,表示愿意登门道歉。双方见面后,店长认为顾客及时指出商品价格有误,对超市的价格管理起到了“查漏补缺”,同时对前台工作人员在此事中所表现的态度表示歉意,并承诺会加强员工的相关培训。
网友“小p民”接受了超市方的道歉,对该店店长“有错必纠”的工作态度表示称赞。
来源:红网
作者:吴庠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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