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的阳历生日是9月1日、农历生日是八月初七,其习惯于庆祝农历生日。2013年9月11日当天是农历八月初七,亦是唐某的18岁生日。2013年9月9日,唐某的经济仍很拮据,而自己的18岁生日(指农历生日)即将到来,为了好好地庆祝这一生日,遂于9月9日下午伙同老乡周某(在逃)窜至株洲市天元区某公司门口附近,偷走该公司员工王某1辆价值5780元的光阳牌助力摩托车。
9月16日,唐某被抓获归案。其缓刑期间如果不继续故意犯罪,缓刑考验期满后,其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而现在,唐某在缓刑期间又实施盗窃,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合并执行原刑期,收监服刑,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
来源:红网
作者:吴永平 谭湘军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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