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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庆生缓刑期间行窃 被撤销缓刑合并执行2年5个月

来源:红网 作者:吴永平 谭湘军 编辑:杨洁 2013-11-18 17: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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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株洲11月18日讯(通讯员 吴永平 谭湘军)现年18周岁的湘潭籍男子唐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2年8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缓刑期间,唐某想好好地庆祝一下自己的农历生日,但由于手头缺钱办理庆祝生日事宜,便在生日前两天伙同老乡窜至株洲盗窃摩托车。11月18日,经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7个月,由于唐某缓刑期间又故意犯罪,撤销其缓刑,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年5个月。
  
  唐某的阳历生日是9月1日、农历生日是八月初七,其习惯于庆祝农历生日。2013年9月11日当天是农历八月初七,亦是唐某的18岁生日。2013年9月9日,唐某的经济仍很拮据,而自己的18岁生日(指农历生日)即将到来,为了好好地庆祝这一生日,遂于9月9日下午伙同老乡周某(在逃)窜至株洲市天元区某公司门口附近,偷走该公司员工王某1辆价值5780元的光阳牌助力摩托车。
  
  9月16日,唐某被抓获归案。其缓刑期间如果不继续故意犯罪,缓刑考验期满后,其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而现在,唐某在缓刑期间又实施盗窃,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合并执行原刑期,收监服刑,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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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永平 谭湘军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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