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7日,茶陵县一村民肖某口头协议将自家的老屋拆除工程以1600元的价格承包给被告人龙某,当日双方口头上达成协议。被告人龙某明知自己没有任何房屋拆除资质,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于次日组织谢某、李某等三人在肖某家老屋一、二楼同时进行拆迁施工,导致房屋二楼“天沟”坠落,将正在一楼进行作业的李某当场砸死,在二楼敲打“天沟”的谢某亦从二楼跌下摔伤,经鉴定为轻伤(偏重)。
来源:红网
作者:陈文雅
编辑:刘飞越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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