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上午,大坪派出所等几个单位民警办案途经汝城县土桥镇一机砖厂时,发现两名男子正在机砖厂棚内偷盗电瓶,遂口头传唤至派出所询问。
经审讯两名男子分别为宋某、肖某,两人还是在校中学生,两人供述了其伙同另外一名学生欧某在2013年8月底,先后三次窜至该机砖厂内盗取五个电瓶,并将电瓶卖到汝城县北站附近的一间废品收购店,获利375元的违法事实。几人在偷盗之后,心中也曾惴惴不安,可发现没有人追查,不觉胆子越来越大。经传唤后,欧某对其伙同宋某、肖某盗窃电瓶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因三名犯罪嫌疑人均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民警迅速联络三人家长和学校,与家长及学校就如何共同教育孩子形成了共识。家长对民警热心帮助孩子表示感谢,并表示将家长严加管教。
来源:红网
作者:包利斌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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