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县站11月21日讯(分站记者 涂丽)近日,青海等地出台文件,试水施行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消息出来后,“公积金提取、使用”成为公众热议话题。不过,记者从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沙县管理部了解到,长沙地区早已在2008年就已实施了大病提取公积金的制度,如果职工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患有重大疾病,凭借相关资料可提取公积金。
田女士66岁的父亲因为患糖尿病等多重疾病,长期治疗费用不低。为此,田女士与今年8月份,向长沙住房公积金长沙县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经管理部审批确认,田女士提取到了公积金1.78万元。肖先生因为患非霍奇金淋巴癌入驻湘雅二医院,花费不低。于今年10月提出申请,经核实,其提取了1.12万元住房公积金。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都可以凭医院证明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购买自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偿还购房贷款,租凭私人住房,租住廉租房等11 种情况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租赁廉租房、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与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家庭困难的三种情况可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为一项统一管理。”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沙县管理部相关负责人介绍。
该管理部数据显示,管理部历年来共为市民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80969笔,提取金额6.47亿元,其中三项部分提取事项506笔,提取金额376.42万元。而今年,共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29280笔,提取金额1.82亿元,其中三种部分提取事项47笔,提取金额74.01万元。
“职工可以提取的公积金额度,由公积金账户余额和支付的医疗费用金额决定。一般情况下,提取额度不能超过扣除各项保险赔付后的个人负担部分。”该负责人介绍。
据了解,根据规定,如果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患有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医疗费用支付证明原件以及与缴存人关系的证明(同一户口簿或出生证明或公安机关或民政部门证明)。治疗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
来源:红网
作者:涂丽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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