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内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均可参加互助活动。互助活动采取团体会员制,互助活动按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缴纳互助金,由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收缴。互助金可由职工个人承担、单位工会经费补助,也可以申请行政补贴。互助活动由市总工会统筹,市县两级工会实施。
首期互助活动周期为一年,从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首期互助活动为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项目,只要在2014年1月1日前参加了互助活动,2014年1月1日起即可按规定申请补助。职工发生住院费用时,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医疗费用后,剩下的自负部分采取分段计算累计相加,按以下比例核算互助活动补助金:5000元以下部分补助40%,补助金不足50元的按50元补助;5001元—10000元的部分补助45%;10001元至20000元的部分补助50%;20001元—30000元的部分补助55%;3万元以上的部分补助60%。一个互助活动责任期,互助活动补助金的最高限额为5万元。
来源:红网
作者:朱忠达 何为珍 朱利玲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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