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县安福镇总庙村村民朱某与佘桥市镇罗家村村民谭某自幼相识并同窗,成年后经常一同承揽工程,系铁杆兄弟,工程项目管理中,朱某常常充当谭某的得力干将。2012年8月22日中午,朱某与谭某一同聚餐饮酒,饮大量白酒后,朱某酒量不敌谭某而大醉,并出言不逊。谭某好言劝阻朱某回家休息,朱某不仅不听劝阻,还借着酒劲口吐狂言,连连推搡谭某。谭某情急之下用力推了朱某一下,致其当场倒地头部骨折。谭某在众人的帮助下立即将朱某送医院救治,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两次开颅术抢救治疗后,花去医疗费30余万元。治疗期间,谭某多次探望朱某,并支付朱某部分医疗费。尔后,谭某因朱某重伤被检察机关刑事追诉,期间,朱某自行与谭某刑事和解,要求司机机关对谭某从轻发落。
朱某痊愈后,因医疗费赔偿与谭某发生争执,朱某将谭某告上法庭。经法官精心调解,双方重修旧好,握手言和,遂达成了上述一致协议。
来源:红网
作者:易继华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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