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活动参与人可获最高补助5万元;同时,家人发生重病也可享受,即参加人在互助期内未产生医疗互助补助的,其未参加活动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重、特大疾病时也可获1000元的救助。
医疗互助活动是由隆回县总工会组织实施开展的一项活动,凡隆回县公务员管理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从201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可享受医疗互助补助。第一期互助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份50元,每人限缴一份。互助金可由职工缴纳或单位出资为职工缴纳,也可由单位、工会和职工共同出资缴纳。
参加医疗互助的职工发生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时,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医疗费用后,剩下的自负部分采取分段计算法,获得医疗互助补助金。具体标准是:5000元以下部分补助30%,补助金不足50元的按50元补助;5001元至10001元部分补助35%;10001-20000元部分补助40%;20001元-30000元部分补助45%;3万元以上部分补助50%,最高限额5万元。
同时,在一个互助活动责任期内,互助活动补助资金的申请不受次数限制,参加人申请互助活动补助金按每次住院分别办理,不累计重复计算,但活动责期内累计补助总额不得超过最高补助限额5万元。
来源:红网
作者:杨贵新 陈鹏飞 戴琛 杨华荣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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