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审现场)
红网株洲11月21日讯(通讯员 吴永平 周慧 毕敏敏)11月21日上午,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检察院以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介绍检察职能,展示公诉风采”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为契机,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政府工作人员、高校学生、小学学生及社区群众等70余名代表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工作职能,感知公诉风采。随后,天元区检察院组织这些代表来到天元区法院观摩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郭某故意伤害学生一案的庭审活动。该案的案情如下:今年上半年,郭某的女儿郭某某在株洲市天元区马家河镇某小学读四年级,与10岁的小男孩戴某是同桌。6月25日,郭某某因未及时交作业,身为班干部的戴某便催促她赶快交作业,郭某某却未理会。戴某便从教室外边捡来一根小木棍朝郭某某头上敲打了一下,致郭某某头部一点皮肉之痛。放学回家后,郭某某立即将被打的事情告知了郭某,郭某遂于6月26日上午9时许怒气冲冲地来到了正在上课的郭某某班上,用手打了戴某一个耳光,导致戴某左耳鼓膜外伤性穿孔。经鉴定,戴某的伤势为轻伤。案发后,郭某与被害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赔偿了被害方8000元,并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
鉴于郭某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且赔偿了被害方并取得了谅解,有悔罪表现,法院遂以郭某犯故意伤害罪当庭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本案案发后,在学校引起了轰动,在当地也产生了热议。同学之间一个小小的纠纷竟然引发一桩对簿公堂的刑事案件,我们在谴责和惩罚郭某的行为时,也不得不思考此案带来的教训及警示。
来源:红网
作者:吴永平 周慧 毕敏敏
编辑:刘飞越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时刻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