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株洲市召开全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议
红网株洲站11月26日讯(分站记者 若叶 通讯员 陈章蓉)今天,记者从株洲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作为全省改革试点城市(湖南省为株洲、常德)之一,我市将于11---12月全面开展这一工作。
设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 工作实绩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
市教育局局长钟燕介绍,此次改革试点,在职称体系上,将原来相对独立的中学、小学教师职务系列将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在职称等级上,设定了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5个等级,与高校教师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
在教师评价方面,采取实地考核(占60%)和集中评审(占40%)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实地考核以现场听课,教师座谈,学生及家长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师德师风、教学能力、教学管理行为、教学效果等评价;集中评审以审阅申报材料的方式,对参评人员的任职资格、任职条件、教研教改作出评价。“这次改革,改变了原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过分强调论文和学历的倾向,把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实绩作为了评价的重要依据。”钟燕说。
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衔接 首批正高级教师8人
此外,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明确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职数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职数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符合条件的人员自主申报,正高级教师以县为单位差额推荐,我市首次评审正高级教师为8人。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以学校为单位差额推荐,由县按学校的岗位情况汇总申报。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以学校为单位差额推荐。民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参照同层次、同规模公办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同时,建立了中小学教师跨校评聘机制。符合岗位任职条件并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也可跨学段进行应聘(幼儿园除外),评聘职称时将优先考虑。
来源:红网
作者:若叶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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