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常宁市人,2010年12月因盗窃耕牛被常宁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张某被判刑后,仍不知悔改,沉迷赌博,为了获取赌资,走上了旧路。张某自2013年4月下旬至同年7月中旬,驾驶自己的东风牌货车先后五次窜至衡南县茅市镇、硫市镇农户家中盗窃耕牛共六头,总价值达62500元。何某明知道丈夫张某在外面盗窃耕牛,不但不加劝阻,反而帮助张某将部分销赃得钱存入银行。何某先后为张某保管、窝藏赃款共19500元。
张某的行为已经涉嫌盗窃罪,数额巨大,应当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的量刑幅度内量刑。而何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收益,而予以窝赃、转移,其行为已涉嫌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应当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或者单处罚金的量刑幅度内量刑。等待张某、何某夫妇的将是法律的公正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龙丽娟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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