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保靖站11月28日讯(通讯员 彭伟 洪贵忠)11月26日,保靖县对户籍在本县境内,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指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正式员工),并办理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居民家庭中未享受干部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特指夫妻本人及其未婚子女)进行2014年度医保优惠公示。
优惠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金额的补助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局纳入预算,共计7万余元。具体补助标准参照统筹地区现行居民医保政策执行,凭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呈报的花名册和审批表据实拨付。
此项惠民政策对健全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群众转变生育观念,鼓励和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起到积极作用。
来源:红网
作者:彭伟 洪贵忠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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