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晚上8时许,一辆湘B7C2**牌照的小车在株洲荷塘区红旗路由北往南行驶,行驶至红旗广场北口时,被在此处设卡开展酒驾整治的交警拦下接受检查。“你好,检查酒驾请配合。”交警敲开车窗后探头向车内小伙子说明情况,“刚打开车窗就闻到里面有一股很浓的酒味。”
“喝了酒?”交警往车内看,里面三个人都是面色红润,差不多都是喝了酒的。“下车配合下检查。”小伙子在车内迟疑了一会,之后下车主动配合检查。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38.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出示下你的驾驶证行驶证。”随即交警按照驾驶证上的信息给小伙子开具罚单。
当交警要小伙子在罚单上签字时,小伙子想都不想直接签上“陈某”。交警一看发现和驾驶证上的名字不一致,这下又看了看驾驶证上的照片,有点相似,但是仔细看还是不一样。“驾驶证上是夏某,这会又变成了陈某。”这个是怎么回事。“哦!我填错了,我重写一下。”小伙子一下子反映过来,交警觉得有问题,通过查询发现小伙子根本没有驾驶证。
小伙子是株洲攸县人,今年才25岁左右,一个月前买了新车,还没考驾照的他就上路行驶。当天和朋友聚会喝了酒,以为不会被交警查处,就大胆开车回家,被交警拦下后,急中生智拿了朋友的驾驶证顶包,结果一紧张在罚单上签的名字被交警识破。
据荷塘交警介绍,小伙子因酒后驾车、无证驾驶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陈某被罚3000元、暂扣机动车、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当天晚上6点到9点在辖区开展酒驾整治,共查处4起小车酒后驾驶行为,在接下来的整治中,还将加大力度在重要时段和重要路段设卡对酒驾进行查处,遏制酒后驾驶行为。
在此交警也提醒驾驶员们,酒后开车是对自己和他人的不负责,一旦造成事故后果也是不堪设想,手握方向盘时就要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养成开车不沾酒的好习惯,文明出行。
来源:红网
作者:管丽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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